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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

    

新京报讯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规定11月25日,院同意广有关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东省调整批复发布。以下为全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批复

国函〔2022〕12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行政司法部、法规港澳办:

你们关于对入出内地符合条件的国务规定香港、澳门机动车实行免担保政策并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院同意广有关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东省调整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实施同意自即日起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法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对符合条件的国务规定按照香港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以下称“港车北上”)政策入出内地的香港机动车和按照澳门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以下称“澳车北上”)政策入出内地的澳门机动车实行免担保政策。

二、院同意广有关广东省人民政府、东省调整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要根据上述调整,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港车北上”、“澳车北上”政策,及时对本省、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在确保有效防控免担保风险的前提下,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三、国务院将根据有关政策在广东省的实施情况,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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